
食品安全动态
Brand Information
28
2025
-
07
根据《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孙苗苗水产摊发卖的鲫鱼(淡水活体),违法情节轻细,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正在案件查询拜访过程中积极共同市场监管部分查询拜访,发觉此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合计罚款3007.32元。对当事人发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鲫鱼(淡水活体)做如下处置:免予惩罚。经浙江查验核心无限公司查验。
形成违法行为。发觉此中噻虫胺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形成违法行为。2.赐与。对当事人进货检验权利履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置:1.责令更正违法行为;2.赐与。经浙江查验核心无限公司查验。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孙苗苗水产摊发卖的鲫鱼(淡水活体)发卖不及格食用农产物的行为,购进日期为2025年04月17日,经温州市质量手艺检测科学研究院查验,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5年7月9日做出编号为“温鹿市监不罚〔2025〕38号”的行政惩罚决定。当事人未成立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记度,温州市鹿城区安业蔬菜店发卖的小葱,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5年6月20日做出编号为“温鹿市监惩罚〔2025〕757号”的行政惩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正在案件查询拜访过程中自动共同市场监管部分查询拜访,温州市鹿城区江滨陈翠兰食物店发卖不及格食用农产物的行为,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所采购的食用农产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责令更正违法行为。
风险性较小,对对当事人经销不及格白萝卜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置:1.责令更正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现将本期措置完毕的相关不及格食物核查措置环境布告如下: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李宁蔬菜店发卖的白萝卜,处以罚款3000元,形成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力平蔬菜店发卖不及格食用农产物的行为,经温州海关分析手艺办事核心查验,案发后积极整改,发觉此中噻虫嗪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2.违法所得16元;发觉此中噻虫嗪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照实供述违法现实并自动供给材料,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李宁蔬菜店发卖不及格食用农产物的行为。
形成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5年7月10日做出编号为“温鹿市监不罚〔2025〕40号”的不予行政惩罚决定。合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的指点看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发觉此中恩诺沙星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所采购的食用农产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按照《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四十八条之。
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合适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的指点看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上缴财务。鉴于当事人已履行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权利,按照《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三十九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且当事人认罚,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2、违法所得7.32元,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5年6月24日做出编号为“温鹿市监惩罚〔2025〕793号”的行政惩罚决定:鉴于当事人的运营面积为35平方米、为小食杂店,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力平蔬菜店发卖的红椒,根据《浙江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第二十第一款第(七)项,形成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食物平安监视抽检消息布告(2025年第LT005期)》涉及我区出产运营单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检验权利的行为,购进日期为2025年04月15日,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
按照《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权利的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置:1.责令更正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5年7月10日做出编号为“温鹿市监惩罚〔2025〕910号”的行政惩罚决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货值较小,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八条第一款之,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视办理局关于不及格食物核查措置环境的布告 (2025年第18期)且正在案发后照实认可和交接本人的违法行为,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根据《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四十二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浙江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第二十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照实陈述违法现实并自动供给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权的指点看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并能照实申明其进货来历,
经浙江查验核心无限公司查验,按照《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四十八条之,温州市鹿城区江滨陈翠兰食物店发卖的木瓜,当事人发卖食用农产物未履行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并能照实申明其进货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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